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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手痒”再偷车 累犯难逃重处罚
发布时间:2011-03-23 15:3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奎 陈韵妃)   一农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3月1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覃星(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0年10月10日17时许,覃星窜到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金都名筑小区门口,窥见梁浩的一辆未锁防盗锁的价值人民币3582元的轻骑牌红色男装二轮摩托车停放在该小区门口附近,便趁四周无人注意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六角套筒和撬头撬开该车的车头锁和电门锁,将车盗走。当覃星驾驶盗得的摩托车逃至贵港市港北区江北大道凤凰一街红绿灯路口处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摩托车收缴发还梁浩。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覃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覃星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覃星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经收缴并返还失主,可对覃星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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