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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丢狗闷闷不乐 青工偷钱讨其欢心
作者:汪继春 陈超 发布时间:2011-03-23 10:52:05
安徽某电力建设公司工人郝某,在女友丢狗后为讨女友欢心,偷得其科长办公室抽屉内现金3200元买狗,被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郝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年29岁的郝某系安徽某电力建设公司工人,与女友正处热恋之中。2010年夏天,其女友的一条宠物狗被盗,女友为此整日闷闷不乐,心情很差。郝某多次好言安慰女友,女友仍对自己的爱犬念念不忘。 2010年9月21日凌晨,郝某和几位同事吃完夜宵后,独自骑车至本单位驻马钢新区热电项目部值夜班。在该项目部建设科科长冯某的办公室内上网找耳机时,郝某发现其办公桌抽屉内的书中夹着一只信封,内有一叠百元现金,遂立即想到若用此款给女友买只宠物狗岂不美哉!遂将该3200元窃为己有。第二天,冯某发现丢钱后报案。郝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还没有来得及买狗顿生悔念,便主动、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其盗窃经过,并退出3200元赃款。 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郝某犯罪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郝某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并能积极自认其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法院对郝某减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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