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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杀人强奸罪难逃 母毁灭证据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1-03-24 10:34: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路芳)   3月18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一起母亲帮助儿子毁灭杀人、强奸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及使用过的被套、床单等证物,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在有关物品中检出相应的DNA结果。法院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蓝某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0年11月8日上午,被告人蓝某秀在明知其儿子胡某升(另处)系一杀人、强奸案件的嫌疑人的情况下,因担心儿子被公安机关抓获,故将其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和所使用的被套、床单进行清洗,企图将衣物上的血迹洗掉,在清洗过程中发现不能洗净时又将带血的衣物扔进火炉焚烧,在焚烧时又将衣物从火炉取出装进一袋子内带到重庆市区准备丢弃。在重庆市区时被告人还打电话给家人要求帮助其儿子胡某升逃跑。2010年11月8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蓝某秀抓获后,提取到了胡某升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及所使用的物品,但由于被告人蓝某秀的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未能在胡某升作案时所穿的衣物和所使用的被套、床单中检出相应的DNA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蓝某秀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蓝某秀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蓝某秀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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