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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脚相加值勤交警 三青年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25 16:12: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胜强 汪小霞)   值勤交警纠正处罚违法交通行为,却遭三青年人拳脚相加,致轻微伤甲级。同时一被告人还犯有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实行数罪并罚。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陶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游峰、钱卓各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陶强、游峰、钱卓均系20多岁的青年人,陶强2001年曾被劳教一年;2006年钱卓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2010年10月18日上午,被告人陶强驾车途经武吉高速宜丰收费站时被正在值勤的江西省公安厅交警四支队四大队民警廖智等人发现其未系安全带,并拦下纠正其违法行为,当场处100元罚款。随后,被告人陶强打电话要被告人游峰叫几个人过来,被告人游峰就叫被告人钱卓等人来到收费站。被告人陶强、游峰、钱卓等人就对正在值勤的民警廖智拳打脚踢,被告人游峰、钱卓二人捡起地上的砖头、瓷砖猛击廖智的头部,廖智抱头跑开。经鉴定,廖智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案发后,三被告人均先后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陶强于2010年10月窜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某迪吧,经人介绍,从一青年处以12000元的价钱购得冰毒40克,2010年11月23日,被告人陶强在宜丰县桥西乡山峰坳南路某房屋内将吸剩的25克多冰毒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刘东(另案处理),刘东当时付给被告人陶强1000元,余款2、3天后付清,后刘东在和别人吸毒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同年4月,被告人陶强窜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经人介绍从一男青年手中以3000元的价钱购得仿六四手枪一支。之后,被告人陶强将该枪藏匿于家中及出租屋内。该枪于2010年11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陶强、游峰、钱卓使用暴力方法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名交警轻微伤甲级,其行为妨碍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处罚。三被告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陶强、游峰是主犯,被告人钱卓是从犯。

    被告人陶强行为还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其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游峰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钱卓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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