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黑市购买毒品乘坐火车运毒查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3-28 08:52: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周岐 王庆和)
3月25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巩茂林运输毒品一案,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巩茂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被告人巩茂林,男,1972年9月7日出生,小学文化,系甘肃省陇西县农民。1993年曾因盗窃罪被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1年1月7日,被告人巩茂林经他人介绍窜至成都购买毒品,联络方法是在手中拿一个黑色不锈钢茶杯作为标志和接头暗号。当与毒贩接头联络上以后。被告人巩茂林从毒贩处购买了毒品二包,分别用蓝色塑料袋和白色塑料袋包装,藏匿于后腰部皮带夹层内。次日,被告人巩茂林从成都火车站购买了火车票,携带毒品乘坐成都开往上海的k698次铁路旅客列车返回,当日11时许在宝鸡火车站下车中转出站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称量毒品可疑物共计净重79.9克,经鉴定从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巩茂林明知是毒品,采用随身携带乘坐铁路旅客列车的方法予以运输,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巩茂林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巩茂林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