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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姐妹分别20年 为赡养纠纷跨省相聚
发布时间:2011-03-28 14:03: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文勇 韦凤英)
原告蒙妹绿与被告蒙彩富、蒙爱柱赡养纠纷一案,3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蒙妹绿随被告蒙爱柱生活,被告蒙彩富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为此,一对同胞姐妹在离别20年后,为失眠母亲的赡养问题相认在法院,情聚广西田阳,失眠母亲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蒙妹绿与蒙彩富、蒙爱柱之间系母女关系。蒙彩富、蒙爱柱父母均系云南省富宁县谷拉乡平蒙村人。1991年间,蒙妹绿与丈夫离异,当时年仅5岁的蒙彩富跟随父亲生活,年仅2岁的蒙爱柱跟随母亲蒙妹绿生活。自此后,姐妹、父母各自一方,无任何往来。这20年中,蒙彩富与父亲生活还算可以,而妹妹蒙爱柱与随母亲蒙妹绿生活却不如愿。2000年,蒙妹绿因眼睛出现疾病双目失眠,生活十分艰辛。2001年,人贩子以治病为名将蒙妹绿拐骗到广东,卖给一姓林的男子,后生育一小男孩。母亲被拐骗后,妹妹蒙爱柱一直外出打工维持生活。2007年,广东姓林的男子因精神病病故后,蒙妹绿带着小儿子回到云南老家,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全靠别人资助。2006年,姐姐蒙彩富离开云南,远嫁到广西田阳县头塘镇联坡村界劳屯。 2011年,蒙妹绿为了自己的赡养问题,经托人四处打听,得知蒙彩富的下落,并电话联系,但蒙彩富拒绝相认,也不接电话。蒙妹绿只好以蒙彩富、蒙爱柱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赡养问题。田阳法院立案后,通知双方到庭开庭审理。蒙妹绿与蒙彩富、蒙爱柱三母女在分别20年后,第一次在田阳法院庭上相认。因该案件较特殊,庭前主审法官先由母女三人自行协商,但蒙彩富认为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归父亲抚养,母亲的抚养问题不应由其承担,拒绝支付母亲的赡养费。 3月25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庭过程中,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讲明赡养父母的重要性,尤其对有疾病、生活无依靠的父母赡养、照顾是法律赋予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法官诚心的调解,使蒙彩富受到教育,深感同情母亲的遭遇,终于同意母亲随妹妹蒙爱柱生,其支付给母亲每月生活费300元,与妹妹蒙爱柱共同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由此,一件赡养纠纷案件,牵引着别离20年的母女三人跨省在法院相认。情深深,意浓浓,母女三人含泪相拥,连连向主审法官表示谢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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