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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楼顶偷鸡偷鸭 判刑半年罚两千
发布时间:2011-03-29 14:05: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勇慷)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城厢镇新街的无业青年钟贵勤,多次爬上楼顶偷鸡偷鸭,3月28日,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钟贵勤与二位朋友一起窜到那坡县外贸局楼顶,偷走农某放在楼顶的4只洋鸭和2只水鸭,当天三人把偷得的6只鸭拿到县城伏必街卖给他人,得款240元,每人分得80元。第二天下午,钟贵勤窜到那坡县民族中学教师宿舍楼楼顶,偷走韦某放在楼顶的5只阉鸡和1只母鸡,途中母鸡和其中1只阉鸡死亡,后钟贵勤拿剩下的4只阉鸡卖给他人,得币110元。2010年农历7月12日凌晨,钟贵勤窜到莫某宿舍楼顶,偷走莫某放在楼顶的2只洋鸭,后卖给他人。2010年9月14日上午9时许,钟贵勤窜到那坡县行政办公大楼四楼某办公室内,趁无人之机,偷走任某放在办公室内一个棕色皮制挂包内的一个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1058元。钟贵勤在逃跑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并抓获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钟贵勤盗窃的鸡鸭价值共1216元。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钟贵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钟贵勤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同时责令钟贵勤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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