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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不符时机不当 诉请离婚被判不离
发布时间:2011-03-29 15:13: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冷文平)
因丈夫患病在身,妻子累次诉请离婚。3月29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以条件不符、时机不当为由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郁要求与被告张斌离婚的诉讼请求。
2004年李郁与张斌在网吧相识,不久即生活在一起,次年生育一个儿子后,才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张斌出现腰痛,不仅劳动能力受到影响,而且由于持续治疗需要不少费用,双方遂产生矛盾并出现争吵,夫妻出现不和。2009年张斌被诊断患有强直性脊柱炎。之后张斌继续四处求医。2010年4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李郁、张斌达成和好协议。可此后两人仍未到一起共同生活。6个月后,李郁又诉至宜丰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目前张斌仍在联系医院治疗中,何时能治疗痊愈医院尚没有定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经过自由恋爱结婚,有较好的感情基础。婚后由于被告患病等原因,原、被告产生了不和并分居,在被告正想办法医疗期间,原告诉请离婚,难免有逃避夫妻相互扶助义务之嫌,此时若原告、被告不能协商而由法院迳行判决离婚,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影响被告正常治疗,显然原告要求离婚的时机是不恰当的。而且,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并不长,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并不充足,为此作出如上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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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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