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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人坟墓伤风俗 侵犯人权当赔偿
发布时间:2011-03-29 16:1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银虎)
为拓宽祖坟的拜台(坟前供放祭品或叩拜的地方),将相邻坟墓的坟墓石撬下打碎,使死者棺木暴露在外。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人格权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自愿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当庭赔偿了原告1000元,双方和平解决了争端。
原告夏青与被告陈恒均是盐津县庙坝乡楠木村村民。2000年,夏青之子在山西打工不幸身亡,原告将其骨灰领回安葬于老坟山处(地名),夏青之子的坟墓正好与陈恒的祖坟相邻。2010年4月7日,陈恒家为拓宽自己祖坟的拜台,便将夏青之子的坟墓石撬下打碎,使死者棺木暴露在外。事后,原告多次找当地村委会解决均无结果。夏青遂将陈恒兄弟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遗骨受法律保护,被告毁损原告之子的坟墓,伤害了善良风俗,给原告造成损害应当依法赔偿,遂达成上述赔偿协议。(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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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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