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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六进宫 不思悔改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29 16:34: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潘家旻)   3月2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陈浩被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这已经是而立之年的陈浩第六次获刑入狱,用屡教不改来形容是再合适不过了。

    1993年,年仅14岁的陈浩因流氓被少教一年。1997年,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000元。2005年,陈浩获减刑释放后,再次沾染上毒品,并因吸食毒品分别于2006年至2008年间被强制戒毒和进行劳动教养。而出狱后的陈浩不思悔改,在毒品背后高额利益的驱使下,一再从事吸毒贩毒的勾当。2011年1月至2月期间,陈浩在市某小区楼下,向王南兜售合计约0.3克毒品海洛因,得赃款300元。2月21日晚,陈浩再次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获,并从其住处搜查出3.1克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陈浩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3.4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陈浩因犯运输、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陈浩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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