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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法院出台意见规范执行实施行为 
                发布时间:2011-03-30 14:54: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锡良)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宜兴法院出台《执行实施分权暂行意见》,加强执行实施权的监督与制约。 
          该意见以兼顾效率与廉洁为原则,结合宜兴法院实际工作情况,将内容细化为执行启动、执行实施、评估拍卖、结案审查四个部分,涵盖强制执行流程的各个环节。为确保相关规定的有效落实,意见还结合该院百分考核细则及执行110制度,明确规定案件承办人自收案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为执行110直接责任人,手机应保持24小时开机,同时要求在接到执行110出警法警通知后,应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执行案件办结后,按本院百分考核细则规定对案件承办人进行考核。 此外,该《意见》与该院之前出台的执行法律文书签发、程序终结(中止)案件管理办法等文件很好地衔接配套,完善了执行工作规范体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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