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利用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三千万获刑五年半
作者:曹作和   发布时间:2011-03-30 09:36:16


    以不同商户名义申请到银行POS机,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进行刷卡套现、代还信用卡,从中收取手续费,涉案金额达3000万元左右。近日,38岁的被告人祁亚宁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40万元。

    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祁亚宁在朝阳区建国门外“大北写字楼”内,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以北京旧宫仟信隆超市、北京亚信通宇通讯器材批发部、北京世捷顺达票务代理服务中心、华艺联合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天鸿金航票务代理中心五商户名义申请的POS机,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刷卡数额达3000万元左右,祁亚宁从中获利30万元。

    庭审中,祁亚宁表示认罪,但称自己估算的涉案价值为1000余万元。

    祁亚宁归案后,其在中国工商银行的14余万元存款以及5.8万余元的证券资产已被冻结。

    据了解,祁亚宁的“生意”非常红火,每月初和月末来人比较多,有套取现金的,有要求代换信用卡的。祁亚宁从中收取1%至3%的手续费。

    朝阳法院认为,祁亚宁为牟私利,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鉴于祁亚宁主动坦白部分所犯罪行,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祁亚宁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祁亚宁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