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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递烟搭上一条人命 打工仔领刑15年
作者:郑春笋 高志刚 发布时间:2011-03-31 11:05:39
因他人莫名其妙地给女友递烟卷儿,竟手持弹簧刀将其捅死。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郑会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3月30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2月21日晚上8时许,在德州市一网吧内,来自惠民县的打工小伙子郑会友领着女友王某分别坐在15号、17号两个空位的微机前上网玩,在德州某工地打工的河南籍农民工姚某则站在坐16号位网民的身后观看网上电影。此期间,不知姚某为何,随手拿了一支烟卷儿要递给郑会友的女友王某,王某不予理会;过了一会儿,姚某又拿出一支烟卷要递给王某,这时郑会友在旁侧看不过去了,站起来推搡了姚某一把,大声喝道:“你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给她烟?”姚某见事不妙,急忙想道歉,谁知郑会友抓住姚某的上衣领子不依不饶,并伸出另一只手朝姚某的胸部打了两拳。这时,网吧老板听到吵闹声,立即赶到现场将他们劝开,一群农民工也围上前替姚某讲情、说好的。然而,郑会友仍不罢休,他辩解说姚某伸手摸他媳妇了、不能这样算完,便抓住姚某的衣服朝网吧门外走。当他们走到网吧门口附近时,郑会友掏出一把弹簧刀朝姚某的胸部猛刺一刀,使姚某没行走几步就倒地血泊中,后经法医鉴定系心脏破裂死亡。案发后,郑会友与死者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由郑会友给付死者家庭10.5万元。 德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会友因琐事便持刀捅伤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的行为对案件引发具有一定原因,且案发后郑会友积极给予赔偿,并得到死者亲属的谅解,故可对郑会友从轻处罚。遂于去年12月1日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会友有期徒刑15年。 一审宣判后,郑会友曾以“被害人有过错、自己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赔偿、原判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此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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