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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中院荣获“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1-04-01 09:40:36
![]() “文明单位标兵”荣誉证书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华)
3月29日,从重庆市万州区宣传文化思想工作会上传来捷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会上,万州区委宣传部代重庆市委、市政府向该院负责人授牌并颁发证书。
据了解,重庆二中院自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以来,迅速启动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活动,将文明创建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良好成效。 该院通过强化领导,深入动员,积极营造更加浓厚的创建氛围。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坚持“组织领导,思想认识,规划落实,经费投入”四个到位,积极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确保了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性,着力提升精神境界,全面充实活动内容,更加扎实地推进创建工作。突出先进性,倾力打造特色文化;突出群众性,大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突出结合性,努力推动法院发展;突出关联性,全力做好基础工作。强化“细胞工程”, 搞“活”专项教育,加强党建工作,做好“节日文章”,借助重大事件,建设互联网站等拓展载体,细化措施,确保创建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此外,该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着眼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2007年以来,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18478件,结案率为97.6%,结案数平均每年上升7.3个百分点,涉案诉讼标的总金额38.56亿元;调撤率逐年上升,呈现出“案结事了”的良性发展势头。牢固树立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生命线的理念,全面提升审判质量,连续三年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市级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院领导班子、立案庭等部门及多名法官屡获殊荣。 成功创建重庆市文明单位标兵之后,该院未未就此知足,目前已拟定规划,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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