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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法院严防清明节公车私用
发布时间:2011-04-01 10:13: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韦永辉)
3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三项措施加强单位车辆管理,防止驾驶公车扫墓现象发生。
这三项措施是:3月30日召开全院干警会议,宣布本院党组加强清明节期间单位车辆管理的具体措施,让全院干警的思想统一到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上来;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院里关于车辆管理的制度执行,不能搞特殊时期特殊处理,并规定对违规驾驶公车扫墓者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出现问题的车辆与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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