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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五项措施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成效卓著
发布时间:2011-04-01 14:51: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唐时华)   据3月24日在昆明召开的云南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暨创新经验交流会消息,去年针对审判、执行工作中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五项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对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取得了卓著成效。

    这五项措施为:继续实施交叉任职,认真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2010年,云南高院继续推进交叉任职制度,任命监察室两名具有审判资格的纪检监察员担任审判监督庭的审判员;审判监督庭两名审判员担任监察室纪检监察员。怒江、西双版纳、临沧、丽江、文山、铁路等中院和凤庆、华坪等基层法院也做了积极尝试,不同程度实施了交叉任职,直接参与上级机关督办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案件的处理与办理。与此同时,省高院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廉政监察员22名,各中基层法院共在审判执行部门设廉政监察员1048名。交叉任职和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实施,使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工作更好地融入到了审判执行工作中,把对案件的监督和对人的监督有机结合,使监督关口前移。

    建立违法审判线索移送制度。云南高院向全省法院制定下发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违法审判线索收集、移送工作的规定(试行)》。该制度的建立实施,延伸了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加强了对日常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和制约,对保证司法廉洁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大问责力度。云南高院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法院系统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试行)》,有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司法巡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加强对下监督。省高院司法巡查组分别对德宏、普洱、红河、玉溪、大理、昭通、丽江、迪庆等8个中院、51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巡查中突出了对“一把手”管理人、财、物、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对其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选拔任用干部、主持审委会和是否直接分管财务基建的情况进行检查。针对云南法院涉毒案件多的特点,还对中院的毒品案件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云南高院还派出明查暗访组对14个中院、52个基层法院、9个基层派出法庭和省法院机关的司法作风进行了访查。相关法院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纠正和处理。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昭通、楚雄、丽江等中院也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司法访查,有效促进了下级法院的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

    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公正廉洁执法。省高院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做到“一案一人一表”,公开透明。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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