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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客户信任骗砖款 个体司机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4-01 15:19: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个体司机严灵利用客户对其的信任骗取客户的砖款达13.89万余元。2011年3月31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严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现年42岁的严灵是从事个体运输业务。以往他都是收了客户的砖款或砖票后,就如数运砖给客户,赢得了客户的信赖。2008年3月份,李光给严灵一张六万块砖的砖票(0.25元/块)让其帮拉,严灵帮李光拉了五万块砖后,余下一万块拉到别处卖掉将得款占为己有。此后,从2008年至2009年4月间,严灵利用客户对其信任,在收到客户的砖款或砖票(客户交款给砖厂后,砖厂拿给客户取砖的票据)后,采用少运或不运的方法,共骗取了17名客户的砖款138909.40元。2009年5月,严灵逃离那坡。客户们久等不见严灵拉砖给自己,拨严灵的手机又通,到砖厂查看自己的砖,发现砖已由严灵签字全部拉运完毕。客户们认识到自己被严灵骗了,遂先后到公安机关报案。 那坡县公安局接到受害人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2010年8月19日,严灵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日被那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1日被逮捕。在侦查阶段严灵退回诈骗款68000元。由公安机关退还给被骗的李光等10名受害人。 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那坡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2月28日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3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严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与客户达成的口头运输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达138909.4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构成合同诈骗罪。严灵在案件发生后,主动退回部分诈骗款,在审判过程中,在法院责令退赔下,其亲属又协助退赔了全部诈骗款,由法院退还给了另7名受害者,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而严灵在犯罪后,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了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严灵的表现,决定对其宣告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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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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