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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诈骗他人钱财 法网恢恢终受惩
发布时间:2011-04-07 09:57: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媛洁)   广西钦州市一名男子在10年前诈骗数额巨大的钱财,屡屡得手后自以为可以逃脱法网,岂料最后还是逃不出法律的惩罚。2011年3月15日上午,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正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3月12日,被告人黄正民伙同杜浩、余天、李民在钦州市金花茶酒店,以赌博的方式骗取温砾的人民币20000元。在尝到诈骗钱财的甜头后,同月14日,被告人和上述人员在钱庄大酒店以同样的方法骗取温砾的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正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温砾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正民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黄正民以上犯罪的情节,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正民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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