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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偷盗电缆线 四名男子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4-08 14:50: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欣 陈庆)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法院对一伙专门分组、团伙偷盗电缆线的犯罪分子进行宣判,4名分别来自河南、徐州、睢宁等地的男子分别被判处4年至10年不等的徒刑。
2009年到2010年3月间,多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的张铁柱与牢友刘振以及张彭、朱峰等人分别结伙,携带断线钳等作案工具,先后在睢宁县桃元镇、双沟镇、岚山镇以及徐州市贾汪区、铜山区等地,趁无人之际实施盗窃,先后盗窃作案15次,盗得通信电缆、绝缘铝线、冰柜等物品,赃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9574.02元,并将赃物卖于徐州柳泉、下淀两家废品收购站,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其中,被告人张铁柱参与盗窃作案11起,赃物折款合计价值人民币84076.34元;被告人刘振参与盗窃13起,赃物折款合计价值人民币96954.02元;被告人张彭参与盗窃15起,赃物折款合计价值人民币99574.02元;被告人朱帅峰参与盗窃4起,赃物折款合计人民13365.25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其中张铁柱、刘振、张彭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朱峰盗窃数额巨大,4人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最终,判处张铁柱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刘振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彭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朱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上提到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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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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