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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携汉右携藏 平武法官调案忙
作者:吴君 文/图   发布时间:2011-04-08 16:07:38


一碗蜂蜜酒,让人民法官饱尝了真心为民、司法护民的“甜头”
村民向人民法官献哈达
    四川省的平武县,也是“5·12”大地震的一个重灾区。该县有13个少数民族乡,其中藏族乡就占了8个。灾后,发生于藏汉民族之间的涉灾案件日渐凸显,给平武县人民法院增添了新的工作难题。灾后重建三年来,平武法院知难而进,着力继承传统法律文化,充分尊重民俗习惯,利用并完善少数民族传统调解机制中的合理成分,积极推动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仅去年和今年,该院就受理涉藏、羌民族案件40件,结案32件,且全部为调解结案,对促进全县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平武法院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具有民族特色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司法实践经验,努力发挥参谋作用,协助县委、县政府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不但率先成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调解室,还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和寨子建立了调解组织,将其纳入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的目标管理责任予以考核,从而为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减少司法成本和群众负担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年来,平武法院认真落实特约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兼职调解员、诉讼引导员的选任工作,聘请德高望重的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寨子中既有正义感又有威信的长者、在国家机关工作多年或担任一定职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和调解员。为了提高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业务能力,较好地担负起有效调处各种矛盾纠纷的重任,法院及其派出法庭还进行了专题交流、现场观摩等实务培训。与此同时,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调解业务知识,引导他们积极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起到了良好的诉前疏导作用。

    平武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多方设法拓展“大调解”的路子,不断加大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力度,特别针对婚姻家庭类和专业性强的案件,多方委托社会力量进行调解,既方便群众又提高了调解效率;法院还定期与司法行政部门、有关乡镇、人口较多的村(居)委会召开联席会,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公安机关就一般交通事故、轻微伤害等案件赔偿方面的交流与沟通,力促调处后主动履行,减少成讼案件;谨慎处理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后仍坚持起诉的民事案件,做好案件审结后的经验交流和相关回访工作。在立案前,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考虑到特殊的亲情关系和家族纠纷,及时委托村委会进行调解,并就可能涉及的法律知识提供具体指导,通过本地调解员主持调解,既及时化解了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又增进了群众之间的理解和情感交流,从而收到了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于成绩突出,平武法院被上级法院确定为指导少数民族调解工作试点法院。

    三台县公民王XX(女,汉族)与平武县木座藏族乡民族村某公司职工伍XX(男,白马藏族)在打工期间相识相恋并同居生活,于2009年生育一女。2010年10月,在灾后重建电力设施中,伍XX不幸因工死亡,其生前工作单位向其母代XX支付了各项赔偿金共计37万元。为此,王XX与代XX因女儿的抚养费支付及因工死亡所得赔偿金的分割发生纠纷。2010年11月,王XX将代XX起诉至平武法院,要求分割由代XX独占的37万元赔偿金。法院受理该案后,充分利用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的机会,耐心细致地给被告及其亲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与此同时,又与当地乡、村领导和德高望重的长者一道促使代XX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处理纠纷。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准确分清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并与藏族调解员一道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身的责任,让当事人在分清了案件责任的情况下心平气和地接受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冰释前嫌。3月17日,被告当庭将13万元人民币履行完毕。

    3月30日,平武法官深入藏区,对这起藏汉抚养纠纷案的被告方进行回访,并就本案的办案方式和处理结果再次征求白马藏民的意见。所到之处,受到木座藏族乡党政领导的热情欢迎。白马藏民代XX及其家人衷心感谢人民法院让他们通过这场官司懂得了法律,明白了事理,并连声祝愿人民法官“嘞摩啦嘞”(白马藏语,意即吉祥如意)。临别时,民族村德高望重的长者、村支书银珠修特地领着自己的家人前来给人民法官敬献哈达和藏家酿制的蜂蜜酒。正是:捧起哈达端起碗酒,“嘞摩啦嘞”声声吼。多谢法官解扣扣,甜透心窝又携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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