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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女子为钱耍尽心机 施诈骗自食其果
发布时间:2011-04-08 16:45: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升攀 陈韵妃)   4月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清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李娜九千七百元。

    2010年2月,陈清在网上QQ聊天认识李娜,得知李娜帮高校招生,想得到高考落榜学生名单,即谎称其叫陈燕,在部队通信连工作,还有个舅舅在南宁军区当大官,认识部队的很多人,可以拿到很多高考落榜学生的名单。2010年9月8日至9月24日间,陈清以帮李娜拿高考落榜学生名单,要接待领导,请领导吃饭等为由,先后六次骗取了李娜人民币共计9700元。上述款项已被陈清挥霍。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陈清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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