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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后半路被抓 惯偷不悔改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1-04-08 17:02:2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甘怀强 陈韵妃)
4月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梁军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0年10月14日3时许,梁军伙同一名叫“阿燕”的男子(另案处理)窜到贵港市港北区石羊塘阳光网吧附近的鑫汇发廊旁,发现倪振东停放在发廊门口的人行道上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142元的上海澳士达牌小小公主型两轮电动车没有上大锁,趁周围无人之机,将该电动车盗走。当被梁军骑盗来的电动车至贵港市港北区洁宝物流有限公司附近时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阿燕”趁机逃跑。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电动车缴获并发还失主倪振东。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梁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军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之后在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梁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中失窃的车辆已收缴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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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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