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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坚持普法让农民工走在法律的暖春
发布时间:2011-04-11 10:56: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农民工问题历来是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力量,对于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进工会、进工厂、进工地”农民工普法活动,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坚持长效普法,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让农民工走在法律的暖春。

    当前农民工普法教育面临的现状

    结合河南省开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禹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维权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对一年多来涉农民工案件的梳理分析,目前农民工普法教育面临以下现状:文化水平较低,流动性较大。据统计,涉农民工案件中,绝大多数人只有初中文化,识字不多,且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集中于建筑业、采掘业、加工制造业领域,工程结束即随之流动,期限时长时短,流动速度快,稳定性差。

    法律意识淡薄,证据保存能力弱。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方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但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历来是农民工面临的重要问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农民工就会面临维权被动、过程波折、成本增大等问题。

    维权诉求迫切,程序不甚明了。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农民工往往面对救济方式望而却步,对维权程序充满焦虑,存在一定的心理障碍。他们多期望通过中介人斡旋,以私下协议方式解决,而用人单位又有凭借自身优势迫使农民工让步,致使农民工权益难以得到合法、有效、充分的维护。

    注重源头预防,坚持长效普法

    针对上述问题,禹州市法院在强化涉农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同时,坚持“三个注重”,以普法活动的持续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农民工法律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权益维护有效。

    普法方式注重灵活多样。在普法过程中,将法律条文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让农民工看得懂、听得清、学得会、用得上。同时,精心选取了数个近年来审理的维权案例,编写宣传手册,提醒农民工在务工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在发生纠纷时该如何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遇到的常见问题及维权的救济途径。

    普法内容注重重点突出。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害时,最需要指引的就是救济途径,最常用的法律是仲裁法、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上述特点,在普法过程中,禹州市法院法官紧紧围绕《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典型性、经常性发生的侵害环节以案释法,重点突出,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使农民工权益被侵害后能理性、沉稳、及时收集证据,进入程序,申请仲裁、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普法活动注重长期持续。鉴于农民工流动性强、纠纷问题复杂、应对能力较弱,在短时期内解决农民工问题较为困难,禹州市法院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将农民工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程常抓不懈,采取建立跟踪联系卡,与工会建立维权联盟,集中普法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以适应目前农民工普法实际情况的需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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