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伪造证件作抵押 撤销缓刑代价大
发布时间:2011-04-13 10:49: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皓)   不珍惜八个月的自由,换来三年多的刑期。被告人梁浩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被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然而,当缓刑考验期限即将结束时,梁浩再次步入迷途,一步之遥,强行将自己再次推进高墙。

    原来,为了跟风当地的高利贷市场,梁浩四处借钱转放赚取利息,当出借人向其提出房产抵押要求时,梁浩却打上了伪造其母亲房产证的主意,其根据小巷广告伪造了有自己“单独所有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证”一个,而后将其抵押给借款人,孰料,这一伪造的房产证被出借人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于是,梁浩再次被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撤销了缓刑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此时,距离梁浩的缓刑考验期满尚不足八个月。(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