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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儿子求“父母”寄钱救急 兄弟叔侄共同诈骗齐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14 13:58: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博)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一起家族团伙诈骗案件。李友贤伙同其同胞兄弟、儿子、外甥、堂侄等5人多次诈骗他人钱财,被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李友贤、李友武系同胞兄弟,被告人李杨洋(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被告人李友贤之子,被告人王波系被告人李友贤、李友武之堂外甥,被告人李连春系被告人李友贤、李友武之堂侄。该团伙的作案手法通常是由被告人李友贤邀约并授意被告人李友武、李杨洋等人,以向被害人拨打手机的方式,在电话中冒充被害人的儿子,谎称在外打工时与朋友一起拣到了巨额现金,并已经将全部捡到的钱邮寄回家中。但一起拣到钱的朋友又要求分钱,如果不分钱就要举报,并且自己已经被其朋友控制,不准出来,要求被害人速寄钱给其朋友以便自己脱身。各被害人因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往往信以为真,想尽各种办法按照诈骗人的指示,拱手将钱交给“儿子”的朋友。

    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五被告人在重庆市江津区的几江街道、白沙镇、慈云镇、李市镇、先锋镇、德感街道、以及綦江县、璧山县等地,以相同的作案方式,先后共实施诈骗27次,诈骗金额约59.06余万元。其中,李友贤参与作案24次,涉案金额40.06万元;李友武参与作案26次,涉案金额55.06万元;李杨洋参与作案22次,涉案金额50.76万元;王波参与作案11次,涉案金额20.53元;李连春参与作案10次,涉案金额19.8万元。

    法院还查明:2007年5月,被告人李友贤还曾经伙同他人以要做木箱生意为由,对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川南建材市场的经营户张文通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29万元。被告人李友贤事后分得7.4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友贤、李友武、李杨洋、王波、李连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作案次数较多,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十三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的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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