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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上毒瘾不能自制 非法持有海洛因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15 15:35: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偶染毒瘾后不能自拔,非法携带海洛因用以吸食而获刑。2011年4月15日,河南省禹州市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蔡畅系禹州市褚河乡单庄村人,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一次在娱乐场所内偶然染上了毒瘾后,难以自制,时常购买毒品吸食。2010年11月24日上午10时许,蔡畅驾驶“荣威”牌轿车从禹州市褚河大桥经过时,公安侦查人员当场从其车后备箱内查出用以吸食的海洛因19.5克。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畅违犯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毒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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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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