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永善法院档案室为当事人提供21年前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1-04-15 16:02: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克应)   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之际,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档案室热心帮助群众,向当事人廖通富提供生效二十余年的判决书、向当事人李启富提供遗失调解书。

    经查明,1989年7月周忠斌向该院起诉与廖通富离婚,廖通富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于1990年10月25日判决周忠斌、廖通富离婚,廖通富在公告期内没有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时隔21年之久,廖通富来到法院,请求提供当年的判决书。

    李启富与黄厚桃经该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李启富系桧溪镇搬迁移民,在安置过程中需出具离婚证明,但是法院原来送达的调解书已被其遗落。

    3月28日,廖通富和李启富向该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件,档案室负责人查阅卷宗属实,报经领导审查同意后,档案室负责人将判决书、调解书重新提供。廖通富、李启富非常满意。此举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宗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