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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善法院档案室为当事人提供21年前法律文书
发布时间:2011-04-15 16:02: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克应)
在全县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之际,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档案室热心帮助群众,向当事人廖通富提供生效二十余年的判决书、向当事人李启富提供遗失调解书。
经查明,1989年7月周忠斌向该院起诉与廖通富离婚,廖通富未到庭参加诉讼。该院于1990年10月25日判决周忠斌、廖通富离婚,廖通富在公告期内没有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时隔21年之久,廖通富来到法院,请求提供当年的判决书。 李启富与黄厚桃经该院主持调解达成离婚协议。李启富系桧溪镇搬迁移民,在安置过程中需出具离婚证明,但是法院原来送达的调解书已被其遗落。 3月28日,廖通富和李启富向该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件,档案室负责人查阅卷宗属实,报经领导审查同意后,档案室负责人将判决书、调解书重新提供。廖通富、李启富非常满意。此举体现了人民法院为民司法的宗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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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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