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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流窜闹市 见啥偷啥被抓
发布时间:2011-04-18 11:19: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一超 陈韵妃)   4月18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蒙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09年11月18日13时许,蒙月携带一把大号医用镊子窜到贵港市建设中路城西派出所对面街道,窥见谢某的上衣左边口袋有1台手机,即尾随谢某至甘化商贸城路段,趁谢某在一地摊弯腰看商品时,蒙月假装打电话,伸出左手将谢某口袋内价值人民币1080元的步步高牌i269型手机盗走。当蒙月逃至建设中路永发蛋糕店门口附近时被巡逻的民警人赃俱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的手机归还失主谢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蒙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蒙月到案后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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