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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诈骗被发觉打人 被控抢劫罪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4-18 13:4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次安 何为亲)
广东省英德市一男子窜到韶关市仁化县用假币进行诈骗活动,以封利是为由用假币向他人换取真币,被事主发觉后竟然用板凳柴刀背将事主打伤。日前被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有灼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仁化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7日7时许,被告人谢有灼伙同何高山(另案处理)约好用假币进行诈骗。当日10时许,被告人谢有灼驾驶一辆五羊牌摩托车,搭乘何高山窜至仁化县周田镇月岭大街原供销社大院蒋某燕的出租屋,见被害人蒋某燕独自一人在家,两人便进入蒋某燕家假意买酒。后何高山以需换钱封利是为由将面额十元的700元假币与蒋某燕换百元的真钞实施诈骗,并叫谢有灼坐到门口的摩托车上接应。当蒋某燕发现换来的钱是假币,要求换回钱被何高山拒绝,两人拉扯起来。这时蒋某燕儿子曹某回到家,掏出手机欲打电话报警,何高山见状将700元给回蒋某燕,并与曹某争抢该手机。这时,谢有灼听到屋内打起架来,便冲进去将曹某等人推倒在地,并拿起小板凳击打曹某头部一下,又在门边找来一把柴刀用刀背朝曹某头部击打一下。后何高山、谢有灼弃车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曹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有灼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实施诈骗,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劫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未遂)。并依据有关法律之规定,以犯抢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谢有灼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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