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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存折系窃得 仍帮取款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04-18 16:28: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耿贵贤)   4月1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陆子华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已预缴)。

    2010年2月18日,被告人陆子华明知辛凯(已判刑)所提供的一本邮政储蓄存折是盗窃所得,仍帮助辛凯到射阳县兴桥镇邮政储蓄所取出存折内人民币57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陆子华退出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子华明知存折是他人盗窃所得,仍然帮忙从邮政储蓄所取款,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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