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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又抢劫 青春年华获刑14年
发布时间:2011-04-19 14:28: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正是风华正茂的青春年华,陈克却因犯强迫卖淫罪、抢劫罪身陷囹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11年4月19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克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陈克系禹州市神后镇苗家门村人,现年25岁,初中毕业后辍学在家,开始与一些社会青年混迹于各种娱乐场所,不务正业,由于没有正当的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维持挥霍的陈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0年6月28日,靠强迫卖淫谋取钱财的陈克,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另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5日22时许,陈克伙同他人在禹州市神后镇边沟村大坝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后见一对恋爱中的男女从此经过,毫无防备之心,见四周无人,伙人一拥而上,索要钱财,遭到反抗后,对二被害人一顿暴打,抢走手机一部。经鉴定,所抢手机价值572元。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克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系共同犯罪,且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陈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原判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合并,遂数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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