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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被盗愤不平 抢劫他人26元获刑三年
作者:杨伟 陈艳艳   发布时间:2011-04-19 15:12:19


    被告人陈焕(化名),35岁,是一个体户,为做生意借贷一万元竟被偷了8000元,连电动车的电瓶都不翼而飞。屡次被偷,出于报复,便走上了不归路。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件,被告人陈焕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1日23点20分许,被告人陈焕骑着一辆飞鸽牌电动车到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与铁路交叉口等火车的时候,看到丽红(化名)提着手提包进到一个胡同里,陈焕便尾随其后,趁其不备突然伸手抢丽红的手提包(内有现金26元等物),致其倒地。在丽红不松手的情况下,陈焕继续骑车向前以强拉硬拽方式抢包,致使丽红右手掌、右肘部、右髂棘处受伤。后终其不松手,陈焕抢包未果而逃走。随后,陈焕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量刑时考虑到被告人陈焕已经着手实行抢劫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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