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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男子为被拐儿童寻找买主获刑三年四个月
作者:武令涛 发布时间:2011-04-19 16:06:25
河南省兰考县南彰镇王强(化名),做了一件蠢事——为拐卖儿童犯帮忙寻找买主。2011年4月12日,兰考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0年11月份的一天,王先菊(已判刑)携带一男婴欲出卖,被告人王强为其积极寻找买主,后王先菊以9000元价格将男婴卖给王强为其寻找的买主为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以出卖为目的,积极帮助他人贩卖男婴,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王强系从犯,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系初次犯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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