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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与四轮车轻微刮蹭引发一起敲诈案
作者:贾建林   发布时间:2011-04-19 10:03:43


    四岁的女儿发生车祸,经医院检查没有受伤,但其父刘某却以女儿受到惊吓、晚上睡不着觉为由,敲诈司机唐某人民币6000元,结果触犯刑律,近日被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3月17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的女儿刘千(化名)在常德市鼎城区钱家坪乡陡水坡路段被被害人高某驾驶的小四轮车撞倒,随后送往医院检查,医生诊断刘千只是与小四轮车轻微接触,身体并无大碍。

    3月20日12时许,刘某见高某事隔3天还未前来探望他女儿,心里气愤,便电话联系朋友伍某、何某,三人决定一起到高某家问情况,凌晨1时许,三人驱车来到高某家,责问高某并要求高某立即前去探望女儿。高某见天色已晚不敢跟刘某走,刘某见状打了高某二记耳光,并准备闹事。高某见状,只得答应前往。到了刘某家以后,高某封了一个500元的红包给刘千,并给刘某的朋友每人买了一包极王烟,但刘某仍不肯善罢干休,要求高某拿2万元医药费来了结此事。高某认为刘千并未受伤,不愿出钱。刘某于是将高某强行留在自己家中,不准高某回家,高某苦苦哀求,最后在高某给付6000元后,刘某才同意高某回家。回家后高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其女被撞伤为由,邀集同伴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本案被害人高某有一定过错,且被告人刘某案发后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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