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缺乏家庭关爱 少年刑满释放七日再度入狱
发布时间:2011-04-20 09:34: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艺)
2011年4月1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刚刑满释放七日的被告人韦家远,被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出生于1989年的韦家远是覃塘区人,父亲做些小生意,家境还算可以,在家排行最小,但由于其从小较得宠,高中未毕业即辍学不读,为不劳而获,一时心生贪念,偷窃邻居家的钱财,终因触犯法律于2009年8月25日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在服刑期间因积极改造而被减刑三个月,于2010年10月20日被提前刑满释放。其回家之后,由于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和关心,于是就找到曾经的狱友,在金钱的诱惑下,才出狱七日的韦家远再次铤而走险。2010年10月27日11时许,被告人韦家远受他人之托,为赚取高额的运费,其携带毒品海洛因到贵港市汽车客运东站欲乘车运往广州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并缴获了装在一个红塔山烟盒里的毒品海洛因12.7克。 港北区法院根据被告人韦家远犯罪的事实、是累犯、犯罪未遂及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评语:一方面希望服刑出狱的人员,一定要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好好反思,真正做到重新做人,交友要慎重,不要因为家人的一时不理解就自暴自弃,结交不良朋友,不要为了钱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所以再次犯罪,若属累犯,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况且毒品犯罪历来都是我国乃至全世界重点打击的对象。像本案中的韦家远,年纪轻轻,却要在监狱里度过他最青春美好的时光,这真是不值啊!另一方面,我也想告诫那些家长和亲属,自己的亲人犯罪了,不要不理不睬,甚至看不起,不要和社会上的人一样用异样、有色眼睛去看待犯过罪的亲人,而应该给予更多的关心、沟通和关注,让服过刑的亲人感觉到家庭的温暖,使他们杜绝结交不良朋友,能够真心悔改,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家人带来的危害,从而不致再走上犯罪道路。像本案中的韦家远,如果在他出狱回家后,家里人多些关心他,多些了解他的思想动态,也许他也就不会再犯罪了!同时也呼吁全社会的人,对曾经走过弯路的人不要只是给予歧视,如果能多给些关心和帮助、帮扶,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重新犯罪率就会少了很多,社会治安也就安定很多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