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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山芋致人轻伤 冲动小伙四进宫
发布时间:2011-04-20 11:34:3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迪 阮兵)   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大家遇事都能冷静处理,不仅可为自己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可大大节约司法资源。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徐东因买烤山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一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1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徐东与女友宋玲等逛合肥市“城隍庙”市场时,到被害人黄群处买烤山芋,双方为价格问题发生争吵,徐东用拳头击打黄群面部,致其左侧上额骨额突骨折。公安民警接警后,到现场将徐东传唤至公安机关。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黄群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已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黄群的谅解。

    另查明,被告人徐东1999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原合肥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4年5月因犯盗窃罪被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7月29日刑满释放。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东遇事不能正确、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徐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黄群的谅解,庭审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东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被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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