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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盗窃两辆摩托车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1-04-20 13:39: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南)   因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不到2个月,又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刑。近日,出生于1991年的被告人何征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0年7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何征窜至601社区红卫村28栋附近,趁四周无人,将被害人刘敏停放在湘B7C702“豪爵”HJ125T-9型女式两轮摩托车盗走。同年8月15日凌晨,被告人何征窜至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湘水人家”饭店附近的街道上,采用推车盗窃的手段,盗走被害人谭锋停放的“本田”牌400型男式两轮摩托车一辆。

    经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时,豪爵HJT-9型两轮摩托车价格4480元,本田400赛车型两轮摩托车的价格为9000元。

    荷塘区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征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何征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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