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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箱内藏毒躲安检 “紧张”乘客获刑15年
作者:王庆和 李志键   发布时间:2011-04-21 14:10:57


    一男子携带行李进站上车安检时,神色紧张浑身发抖,最终在众旅客和高科技设备面前该男子露出破绽,原来都是毒品在作怪。4月21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惠民运输毒品一案,以被告人惠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惠民持宝鸡至乌鲁木齐K5959次火车票在宝鸡进站上车安检时,神色紧张浑身发抖,为了逃避安检趁工作人员不备之机将随身携带的一大包和一小包毒品扔在进站口设置的防爆桶处,恰逢被旅客郑某某发现并捡走一小包。被告人惠民安检后又趁机将扔掉的一大包毒品取走后,携带行李进入二楼候车室候车。旅客郑某某发现捡起的一小包可疑物是毒品时,当即向执勤的公安人员报案,被告人惠民在二楼候车室候车时,发现公安人员向他走来,遂将携带的一大包毒品再次扔进旁边的垃圾箱内。被告人惠民进站上车携带毒品的行为被工作人员和旅客发现并被监控录像所记载,被告人惠民被抓获后追缴两包毒品共计69.1克,经鉴定小包毒品19.7克检出海洛因,大包毒品49.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惠民归案后在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惠民明知是毒品而利用列车予以运输,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了运输毒品罪,应予以惩罚。被告人惠民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罪,系累犯又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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