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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脱逃十五年 数罪并罚被加刑
作者:李友华   发布时间:2011-04-22 14:24:14


    近日,不安心服刑改造而越狱脱逃长达15年的被告人郭中生被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1990年12月4日,被告人郭中生因涉嫌犯拐卖妇女罪、诈骗罪被收容审查,1992年1月25日被解除收容审查。1994年1月,被告人郭中生被依法逮捕,1995年3月30日,原四川省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中生犯拐卖妇女罪、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后被告人郭中生被关押在原重庆市金华监狱(现重庆南川监狱)服刑。

    1996年2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郭中生在该监狱十三分监区四分队外役劳动点住地服刑时,乘隙脱逃。随后,冒名王继君先后在北京市、辽宁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等地务工藏匿。2011年1月3日11时许,被告人郭中生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大江机械有限公司后门处,被重庆市公安局巴南区公安分局交巡支队四大队民警盘问,被告人郭中生主动交待其从金华监狱脱逃的事实。

    南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中生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为逃避法律处罚,乘隙脱逃十五年之久,严重破坏了监管改造场所的正常秩序,其行为构成脱逃罪。被告人郭中生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又犯新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郭中生因行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查时主动交待其脱逃犯罪事实,可应视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加上余刑5年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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