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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女干部冒用同事信用卡诈骗4万元
作者:李敏   发布时间:2011-04-22 15:30:49


    人们常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就有人因为吃“窝边草”而领刑。近日,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对一因盗用同事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南县某税务机关女公务员刘红进行判决。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期间,被告人刘红(化名)为填补炒股所亏资金,冒领中国建设银行寄给南县地税局四分局办税大厅同事崔某、谢某的信用卡各一张后,多次利用自己收取纳税人税款现金的工作之便,冒用崔某、谢某的信用卡在办税大厅的POS机上以刷卡的的方式缴纳等额税款,将收取的现金留为己用。至案发日,两张信用卡累计被冒用透支现金39187.32元,所得赃款已全部被其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2010年7月13日,被告人刘红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主动归还中国建设银行欠款本息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红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刘红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加之其积极归还欠款,法院遂作出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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