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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疯狂二人转 原是扒手双获刑
作者:郑春笋 张炜琰 刘印江 发布时间:2011-04-22 15:34:41
短短的十几天,两人辗转于德州市各大型超市,接连盗窃海参、国窖1573牌白酒等价值8千多元。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今天宣判该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洪金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被告人于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洪金和于梅早年通过在同一公司打工相识并同居,后来相继离开该公司,失去了生活来源。一个偶然的机会,于梅到超市闲逛,趁营业员不注意,将几根火腿肠、巧克力装入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侥幸的是并没有被营业员发现,还顺利地离开了超市。初尝甜头的于梅与洪金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而且越来越胆大,目标再也不满足于小零食。自2010年9月底至10月初,短短的十几天,于梅和洪金辗转于德州市各大型超市,接连盗窃海参、国窖1573牌白酒、古贝春牌百年老窖等白酒共计价值8 470元。得手后,二人将赃物低价卖给小型门市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0年10月5日,德州市德城区某超市国窖1573牌白酒被盗后,工作人员经查询超市内录像,发现一男一女有重大作案嫌疑。2010年10月7日10时许,洪金和于梅再次到该超市欲盗窃白酒时,被该超市工作人员认出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二被告人所盗赃物全部被追回返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金、于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前述刑事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伏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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