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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子不告而别引丈夫不满 报复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4-25 09:18: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劲松 马桂芳)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已经办了离婚手续的丈夫不满妻子的“不告而别”心生恨意,将妻子砍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被告人段海与被害人罗钰(女)本是夫妻,于2009年11月13日离婚,后两人在段海家继续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罗钰在事先未告知段海的情况下,离开了段家。段海因不满罗钰出走,并怀疑她在外面已经有了他人,遂产生了报复之意。2010年11月21日12时许,段海在某休闲城二楼找到罗钰。段海手持一把刀抓住罗钰的头发,将其拖入自己的一辆越野车中。随后,段海驾车至鼎城区武陵镇某村的大堤上,用刀在罗钰左腿膝盖和右小腿处各砍一刀,并不许其医治。三小时之后,段海与罗钰双方的亲人赶到现场进行劝解,段海才同意用车将罗钰载至自己家中。当晚7时许,民警将罗钰从段海家救出,并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罗钰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海无视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段海自愿认罪、赔偿积极,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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