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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20载后卖枪 六旬老汉悔当初
作者:廖秀平 简强    发布时间:2011-04-25 15:15:23


    七旬老汉因打猎持枪20余载,又买卖枪支,最终被判刑罚。4月15日,江西新余渝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被告人阮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阮明因爱好打猎,于二十多年前购买了一支单管制式12号猎枪、一支双管制式12号猎枪、一支单管制式16号猎枪、一支制式气枪藏于家中,并多次用于打猎。2010年9月中旬,丁某受喻某委托欲购买枪支,丁某便找到被告人阮明,以两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阮明购买了一支单管制式12号猎枪和五发猎枪子弹。当晚,丁某、喻某两人试枪时被公安人员抓获。2010年9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被告人阮明家中缴获了一支双管制式12号猎枪、一支单管制式16号猎枪、一支制式气枪及军用子弹144发、民用子弹100余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明非法持有枪支、子弹,并将一支单管制式12号猎枪以2万元价格买给他人,分别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非法买卖枪支罪,因考虑被告人阮明年事已高,其非法持有的枪支主要用于打猎,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来源: 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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