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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大车盗小车 搬进家门入牢门
作者:黄琼 发布时间:2011-04-25 15:28:29
2011年4月20日,湖南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摩托车的案件,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赛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何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何至、张赛伙同另一同伙欧阳某(未到案)携带液压钳、起子等作案工具,驾驶湘AEM472哈飞面包车窜至汨罗市范家园镇被害人周衫家的地坪,趁无人之机,由何至、欧阳某某负责望风、被告人张赛将其停放在地坪里的一辆男式红色豪爵银豹摩托车盗走,被盗车辆经鉴定价值为1690元。其后,三人又于2010年11月的一天用同样的手段分别盗窃了被害人黄琪的一辆红色女式立马电动摩托车,经鉴定价值1700元;被害人周衫的一辆男式济南轻骑摩托车,经鉴定价值500元;被害人任丹停放在车库内的一辆女式银灰色钱江摩托车,经鉴定价值9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赛、何至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赛起主要作用且系累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何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一辆被盗车辆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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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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