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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煤逃税已被罚 非法拘禁再获刑
作者:熊玉健 阳海盛   发布时间:2011-04-25 15:39:27


    销售煤炭时自己未按规定交纳税款,被罚款5000元后却将受买人非法拘禁起来并向受买人索赔6000元。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索赔”案件,法庭以被告人谷智评(化名)犯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23岁的被告人谷智评系耒阳市大义乡陶洲村村民,平时从事煤炭销售生意。2009年6月,被告人谷智评将煤卖给被害人曹会虎之兄曹会龙时,因逃税被永兴县煤炭产业办罚款5000元。同年11月25日18时,被告人谷智评为了从曹会龙处索得该罚款,纠集本村村民陈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将经过永兴县塘门口镇大塘村的被害人曹会虎挟持耒阳市境内,限制其人身自由以迫使其兄曹会龙付款。直至11月27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谷智评收到曹会龙的汇款6000元 后,才将曹会虎放走。案发后,被告人谷智评家属退还曹会虎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谷智评为索回罚款损失而纠集多人将他人挟持到异地进行控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鉴于被告人谷智评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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