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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马路撒野 滋事袭警获刑
作者:张跃飞 刘俊   发布时间:2011-04-25 15:42:54


    小酒怡情,醉酒伤人,一醉汉在马路中央闹事,不但毁车伤人,还打伤前来制止的警察。近日,湖南省赫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磊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磊有期徒刑七个月,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1年1月16日中午,家住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的张磊在朋友家喝酒,醉意朦胧的张磊驾驶皮卡车回家时,竟将车停在衡龙桥镇十字路口的中央,使得过往的车辆无法通行。被挡住去路的郑斌因急事需要通行,便准备协助张磊将车移开,张磊竟上前殴打郑斌,之后又跳上郑斌捷达车的引擎盖,用力猛踩,将前挡风玻璃踩破。一番折腾之后,张磊仍不罢休,对郑斌又是一阵拳脚。2点50分左右,衡龙桥镇派出所的民警章胡、周永接警后赶来现场,向张磊亮明身份,制止张磊施暴,张磊却视若无睹,继续殴打郑斌。为了保护无辜群众,两民警动手制止张磊的不法行为,张磊却极力反抗,猛击一拳将民警章胡鼻梁打伤,后在在场群众的协助下,才将张磊制服。后经鉴定,郑斌构成轻微伤,郑斌车辆损失2440元,民警章胡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张磊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张磊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张磊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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