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夜入农家院 频窃三轮车
发布时间:2011-04-25 16:37: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夜深人静,流窜于宁静乡村,翻墙跳入农家院,盗窃农用三轮车。2011年4月25日,这名夜贼被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海陆生系禹州市苌庄乡磨河村人,初中毕业后不务正业。为了谋取钱财,2010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海陆生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禹州市顺店镇杜村的养猪场院内,盗窃一辆黑色隆鑫牌两轮摩托车。得手后,海陆生心中一阵窃喜,不料,驾驶过程中发出了响声。被害人张某闻听院内有动静,遂起身查看,发现有人窃车后,经过一番搏斗将海陆生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3747元,案发后追退。

    另经审理查明,2010年元月至2010年9月期间,海陆生单独或伙同他人在禹州市顺店镇刘村、禹州市顺店镇庄头村、禹州市花石乡王桥村、禹州市颍川办事处金坡村、禹州市夏都办事处华庄村、禹州市顺店镇杜村接连盗窃农家三轮车6起,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9133元。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海陆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窃取公民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913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其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