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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箱设计巧妙 小偷捡到芝麻丢了西瓜
作者:张俊 郁菊红   发布时间:2011-04-25 08:56:28


    4月20日,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男,1986年生,三十岁不到的他却已经因为犯盗窃罪三次入狱。这一次,他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0年12月17日,周某从长湖监狱刑满释放后到了海盐,并在海盐谷仓头租了个地方住下来。因为身上只有300多元钱,出狱不到五天的周某唯一想到的生计就是再次行窃。

    2010年12月20日上午,周某事先买好了榔头、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坐车来到海盐百步镇,并找到一农户陆某家,在确定屋中无人后,大胆地把大门撬开并径直走上二楼,经过四处翻找其最后在二楼一卧室内看到一保险箱,周某估计里面一定有值钱的东西,因为保险箱没有固定,便想搬走。可是偌大的一个保险箱一个人要搬走并非易事,因此周某回到百步集镇上,找来一辆出租面包车,并骗该司机自己有一只保险箱要带到海盐,让其帮忙搬运。司机相信了周某并帮助其将该保险箱运到了海盐。周某买来一个磨光机,在海盐的租房内打算将保险箱切开,未果,后其又叫来了一家五金加工店的老板,骗其自己保险箱钥匙掉了,急需保险箱内物件,老板便用工具帮助其在保险箱上打了个洞,使其顺利将里面的财物取出来。后周某为销赃,将该保险箱丢入河里。

    事后,因为不知情而“帮助”周某运送保险箱的面包车司机越想这事情越不对,因为与被害人有些认识,便找到被害人陆某,陆某这才知道家中被盗,便立即报警。警方很快根据监控、沿路走访等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在22日上午蹲点守候,将周某抓获归案。

    归案后,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民警根据其交代在其丢弃保险箱的河内将保险箱成功打捞,但令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因为保险箱分三层,底下一层是上锁的,周某通过切割,打开了一个口子,却没有发现保险箱的这三层,其自以为将保险箱内的东西都拿了出来,却不知大部分值钱的东西都被其丢在了河里。通过清点,保险箱内还有黄金耳环、戒指、挂件、银质挂件、手镯、以及珍珠项链、存折等,后民警将该些失窃物品均返还了被害人陆某。

    海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87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结合相关酌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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