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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冷漠琐事纷争 青年拳打脚踢致死亲爹
作者:郑蕊 发布时间:2011-04-25 09:27:19
25岁的黑龙江省农民宫晓明,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在互殴中致其死亡。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1000元。
宫晓明因幼时父母离异而与父亲关系冷漠,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2010年7月26日4时许,其在丰台区一路边,因琐事与父亲发生争执并互殴。其间,多次对父亲头部等处拳打脚踢,致父亲重度颅脑损伤,后其拨打电话呼叫救护车,其父经抢救无效于同月31日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宫晓明因琐事与父亲产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父亲身体,致父亲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有救助父亲等情节,故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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