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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销售假冒名牌商品案件
作者:吴艳燕 发布时间:2011-04-25 11:46:50
今天上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一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知名品牌包括Abercrombie&Fitch(A&F)、欧米茄、劳力士、香奈儿等,6名被告人被分处3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并被分处10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
2008年9月至2010年12月,被告人张伟与吴敏经商议,伙同张琼,租赁位于本市徐汇区龙瑞路以及华发路某小区房屋作为销售、储存窝点,并雇用陈鑫、郭乐平负责仓库管理、发货以及商品图片拍摄、网页设计,随后通过淘宝网上的 “天道服饰”网店对外销售假冒的美国休闲品牌Abercrombie&Fitch(A&F)服饰。 2010年12月20日,公安机关在上述窝点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A&F服饰5000余件,并当场抓获5名被告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伟等5名被告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37.7万余元,待销售金额12.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伟、吴敏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陈鑫、郭乐平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一被告人张琼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江西来沪无业人员李国荣,受雇他人在本市徐汇区新乐路一民居内销售假冒的欧米茄、劳力士、香奈儿、卡地亚等十余种世界知名品牌手表。2010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在该地点查获假冒的名牌手表184块。 据李国荣到案后交代,这一售假窝点分工明确,有“黄牛”在街上拉客,一旦遇到有购买意愿的路人便将其带到窝点,由销售人员向顾客介绍商品,并进行交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国荣参与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故判处被告人李国荣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缴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 据悉,此次宣判的这批案件是去年公安部侵犯知识产权"亮剑"专项行动侦破的案件之一,也是今年4月7日刚成立的徐汇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宣判的首批案件。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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